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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东莞结婚登记相關问题解答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9-14 17:21
標題: 东莞结婚登记相關问题解答
  1、男女雙方的法定结婚年龄各是多少?

答:男女雙方的法订亲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國内居民辦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資料?

答:辦理结婚登记的國内居民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3、内地居民與港澳台居民、出國人員屋瓦工程,、华侨辦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資料?

答:辦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该當供赐與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辦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一方该當供赐與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還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經香港奉求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和與雙方當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關系的声明。

  辦理结婚登记的澳門居民一方该當供赐與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澳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還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澳門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經澳門公证機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和與雙方當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關系的声明。

  辦理结婚登记的台灣居民一方该當供赐與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台灣居民来往大陸通行证或其他有效参觀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台灣公证機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和與雙方當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關系的声明。

  辦理结婚登记的出國人員、华侨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國公证機构或有权機關出具的、經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認证的本人无配偶和與對方當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關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和與對方當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關系的证明。

  4、内地居民與外國人登记结婚应提交哪些資料?

答:辦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雙方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辦理结婚登记的外國人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际参觀证件;

(2)地址國公证機构或有权機關出具的、經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認证或该國驻华使(领)馆認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地址國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出國人員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应按什麼身份辦理结婚登记?

答:出國人員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如果出國人員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機關应按一般内地居民辦理结婚登记;如果出國人員持有效护照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機關则应按《婚姻登记条例》中出國人員及华侨身份给當事人辦理结婚登记,當事人需同時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旁证实。需要小雞玩具,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機關应提醒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出國人員,選择按哪种身份辦理结婚登记是當事人自己的权利,當事人应依照尔后自己事變、生活的需要持重考虑按什麼身份辦理结婚登记。别的,如果當事人按一般内地居民身份证辦理结婚登记,该當到户口地址地的具有内地居民間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機關辦理;如果當事人按出國人員身份辦理结婚登记,该當到國内一方户口地址地具有辦理出國人員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機關辦理。

  6、辦理结婚登记的當事人要否婚检?

答:婚姻登记機關在辦理结婚登记時,不哀求當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但是,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也可自愿举辦婚前健康检查。

  7、辦理结婚登记是否是需要单位或居委會出证明?

答:不需要。

  8、當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是可以用临時身份证辦理结婚登记?

答:當事人身份证丢失后可以用有效的临時身份证辦理结婚登记。

  9、當事人所持户口簿與身份证上的内容不一致的,能否辦理结婚登记?

答:《民政部關于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當事人所持户口簿與身份证上去除肉瘊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18位除外),婚姻登记機關该當奉告當事人先到户籍地址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项目變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辦理婚姻登记。

當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與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首要按照其本人书面声明。

  10、現役军人应到哪個婚姻登记機關辦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供应哪些证本色料?

答:依照《民政部關于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辦理現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機關可以是現役军人部队驻地地址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地址地的婚姻登记機關,也可以或许是非現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地址地的婚姻登记機關。

現役军人辦理结婚登记该當提交:(1)《军人证》、《战士证》或《文职干部证》;(2)團级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1、服刑人員能否辦理结婚登记?

答:婚姻登记機關可感觉服刑人員辦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員申请辦理结婚登记,该當切身到婚姻登记機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服刑人員身份证、户口簿注销的,可由监狱打点部門出具有關证本色料;服刑人員可以到服刑监狱地址地的婚姻登记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地址地的婚姻登记機關辦理。

  12、我國在校大學生是否是可以辦理结婚登记?

答: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機關该當為其辦理结婚登记。

  13、過去辦的结婚证的 “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與户口簿、身份证内容不合适,该怎麼辦?

答:當事人可經過進程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變更。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异证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與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实不一致的,當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機關可依照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發结婚证、离异证。

其它相關问题:

  1、當事人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事變,能否在东莞辦理结婚登记?

答:目前,长期在东莞事變的人員還不能在东莞辦理结婚登记。雙方起码有一方是东莞户籍的才能在东莞相应的登记機關辦理结婚登记。

  2、國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交哪些資料?

答: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國内居民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

(2)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异证:2张2寸(长宽3.5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加盖原婚姻登记機關或档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關档案证明。

  3、當事人没有户口簿的能否辦理婚姻登记?

答:當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機關可凭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打点機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辦理婚姻登记;當事人属于集團户口的,婚姻登记機關可凭集團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实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辦理婚姻登瘦身飲食,记;當事人未辦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此外一方當事人户口地址地的婚姻登记機關可凭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打点機构出具的证本色料辦理婚姻登记。

  4、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无效婚姻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關系的;(3)婚前患了醫學上認為不应當做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订亲龄的。

  5、非當事人能否查阅當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

答:《婚姻登记档案打点辦法》對婚姻登记档案的把持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切身前往查阅的,可以辦理授权奉求书,奉求他人代為辦理,奉求书该當經公证機關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确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本色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與诉讼有關的婚姻登记档案。

  6、雙方原是东莞户口,在东莞辦理结婚证,定居香港、澳門、台灣后,结婚证遗失,该如何补领结婚证?

答:辦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一方该當出具如下证件和证本色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异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機關或档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關档案证明等。

辦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一方還该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還该當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國际参觀证件。

  7、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具备什麼条件及所需哪些材料?

答:當事人从未结過婚或未再婚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團户口的還需带首页复印件),可出具未在本辖區范围内登记结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婚姻登记機關辦公地址、辦公電话、辦公時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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