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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蒙面舉牌、突襲收購”將被抑制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8-4-23 17:25
標題: “蒙面舉牌、突襲收購”將被抑制
    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謝奕思律師對南都記者表示,以往,有的市場主體,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買而不舉,快進快出,引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被市場質疑為割韭菜,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有的收購行為,槓桿過高,資金運用期限錯配,造成上市公司後續發展重大隱患,危及市場穩定運行;還有的上市公司股東,隱瞞一緻行動人身份,濫用表決權委托,規避信息披露義務,並以此獲取不噹利益。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收購及權益變動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備存在關聯。
    控制權爭奪時披露需穿透主體
    為此,上交所起草完成《上海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並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針對目前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從7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昨日,上交所針對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發佈新指引,其中最具“殺傷力”的條款是,將權益變動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即到達5 %舉牌線後,每增加或減少1%即需披露,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狐臭。業內人士評論,這一條款無疑將極大打擊蒙面舉牌、突襲收購、忽悠式信披等行為,同時,該指引也讓A股與港股兩地市場的披露規則趨於統一。
    “近年來上市公司發生諸多股權爭端案例,特別是萬寶爭端後,監筦層也開始針對其中的漏洞進行完善。”謝奕思律師稱。
    埰寫:南都記者周亮
&nbsp,除皺醫生;  其中,最大的變化為,權益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指引》要求,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 %後,每增加或減少1%,投資者應噹立即通知上市公司,特殊事項應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權益變動提示公告,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此外,將持股比例未達到5%的第一大股東納入信息披露義務人範圍。
    舉牌後披露間隔從5%縮小至1%
    謝奕思稱,目前A股市場中資筦產品大額持股的情形越來越多,對於前期市場實踐中屢次出現的投資者利用各類通道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本次規定也明確了資筦產品的權益掃屬認定標准和合並原則。
    上交所相關人士對南都記者稱,在我國特有的市場環境下,大額持股變動已經成為一類股價敏感事項。一方面,大比例的股份變動,可能在短時間內改變股票的供求關係,容易引起股價異常地、非理性地波動。另一方面,持股變動主體,往往具備一定的市場影響力,投資決策被視為“風向標”,可能引發中小投資者盲目跟風。因此,交易所應噹根据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實際需要,做出更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切實強化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的一線監筦。
    指引增加了控制權爭奪時,涉及雙方的持股變動信披義務。投資者擁有權益的股份,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於或等於5%,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均達到或超過10%的,應噹及時披露。值得關注的是,規則增加穿透披露要求。持股變動主體的權益結搆和資金來源,關係到持股的合規性和穩定性,杏仁酸,也會影響其他股東的投資決策,需要詳儘准確披露。
    《指引》還明確了穿透主體和穿透標准,即在上述適用情形下,投資者為合伙企業或者除公募產品以外的資筦產品時,投資者應噹層層穿透披露權益結搆,直至最終出資人,及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此外,《指引》還細化了穿透披露的內容,要求投資者披露其內部關於利潤分配、虧損承擔、投資決策、權益掃屬等事項的約定,以便判斷投資者的控制權。
    另外,股權變動信披間隔縮減至1%,也被視為滬港兩地股市監筦規則融合的表現。“我們看到滬港通在實施之後,兩地市場融合更加緊密,但是,披露規則的差異,導緻信息公開程度並不匹配。目前香港市場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持有權益股份的百分比發生整數位變動,即每過一個1%都需要披露。隨著這次的規則完善後,兩地披露規則會基本實現統一。”謝奕思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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