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從事婚紗攝影服務的競爭對手,公司為了宣傳和推廣自己的婚紗攝影服務,將與全能公司的註冊商標中顯著性較強的“皇宮”部分,加入二字後作為其網站鏈接標題和網頁推廣信息描述的關鍵詞進行使用,其所使用的“皇宮”文字與全能公司的註冊商標相近似,其所採用的使用方式具有在商業活動標識其服務來源的性質,使真正基於信賴“皇宮”服務的網絡用戶被誤導進入其網站。